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官网()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结果,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7,701,603.71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627,914,844.74元;2023年度长虹股份母公司报表亏损585,717,203.58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9,269,131.24元。因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亏损以及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较低,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电视行业:国内市场由于房地产市场复苏不达预期,加之电视产品更新换代周期拉长等因素影响,电视市场需求景气度不足。根据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彩电市场零售量为3,142万台,同比下降13.60%;海外市场受高通胀影响,市场需求疲软,根据奥维睿沃(AVC Revo)发布的公开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电视(TV)出货量同比下降3.50%。
冰箱行业:家电市场修复速度落后于整体消费,叠加我国家电市场保有量高等行业因素,市场告别高速增长,整体面临需求不振的困局,根据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显示,国内市场冰箱零售量3,831万台,同比增长1.50%电器。国际海运费回落至正常水平,中国制造的高效率优势凸现,出口产品全价值链竞争力提升;同时,受海外渠道库存水位相对较低等因素拉动,出口业务呈现恢复性增长。根据产业在线%。
空调行业:国内空调在高温天气影响下,叠加同期的低基数影响,市场回暖比较明显,根据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显示,2023年零售量6,085万套,同比增长6.50%。伴随厄尔尼诺现象带来的全球性高温,海外市场对空调采购量增加,家用空调出口需求逐渐恢复。根据产业在线%。
洗衣机行业:2023年上半年市场复苏较为缓慢,仅在四季度取得较高增长,整体需求释放相对缓慢,规模稳健复苏,市场进入了平稳增长的“精耕细作”期。根据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显示,2023年洗衣机全渠道零售量为4,005万台,同比增长3.40%。受政策利好、人民币贬值、物流费用降低等多重影响,中国家电加速向海外市场扩容,根据产业在线%。
ICT综合服务行业:随着数智化生活方式的普及,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科技产品和服务,对ICT技术产品的依赖和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稳定占据市场支出的较大比例。根据Gartner预测,全球IT支出稳健增长,2023年达到4.70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30%。目前中国ICT市场正处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期,预计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将迎来持续创新和增长。
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方面市场总体需求旺盛。新能源产品契合国家加强环保治理,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发展战略,增长明显,其中,锂电特种车载产品、锂电轨道交通产品、模块电源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本集团于1988年由国营长虹机器厂发起设立,1994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历经数十年的发展,从彩电立业、兴业,到如今的信息电子相关多元拓展,已成为集消费电子、核心器件研发与制造、ICT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全球化综合型科技企业集团。
本集团秉承“科技创新、产业报国”的价值理念,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持续为消费者与企业级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与服务。
本集团主营以电视、冰箱(柜)、空调、洗衣机等为代表的智能家电业务,以冰箱压缩机为代表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务,以ICT产品分销和专业ICT解决方案提供为代表的ICT综合服务业务,以电子制造(EMS)为代表的中间产品业务以及其他相关特种业务等。目前,本集团员工超4.5万人,在全球建有11个研发基地,17个制造基地,产品和服务遍布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2亿多用户提供服务。
公司具有电视研产供销服等方面的深厚积淀和完备的价值链体系,拥有绵阳、中山、广元、印度尼西亚、捷克5个生产制造基地,向全球用户提供优质的智能电视产品和解决方案。根据奥维数据,公司产品国内全渠道零售量位于国内前列;出口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持续保持行业前三水平。
长虹美菱旗下冰箱(柜)业务涵盖十字/两门/法式/意式等多系列冰箱及多型商用、家用冰柜,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需求;空调业务国内拥有绵阳、中山,海外拥有印尼、巴基斯坦等4大生产基地,目前产品覆盖家用分体空调、家用及商用中央空调等系列;洗衣机产品包括滚筒、波轮等不同形式涵盖高、中、低档不同层级;厨卫及小家电主要为厨卫大电和生活小电,聚焦茶饮、清洁和燃热产品。
长虹华意主营家庭和商业用途制冷电器的各类压缩机产品,拥有景德镇、嘉兴、荆州、巴塞罗那、墨西哥等多个冰箱冰柜压缩机研发、制造、销售基地,是全球最大的冰箱(柜)压缩机企业,为国内、外著名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产品畅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
长虹佳华以“做帮助成长、支持成功的好伙伴”为企业经营理念,定位于新时代卓越的数字智能综合服务商,以数字化、智能化核心能力赋能自身及伙伴价值提升,致力为合作伙伴提供泛ICT线上线下新流通生态服务、ICT基础设施及服务、上云与云上数字智能服务。2023年,长虹佳华获得2023中国VR50强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特种业务主要为特种电源业务及其他特种业务。本集团秉承“人至诚业至精”的经营理念,以电源系统产业发展为核心,运用蓄电池系统优势技术,拓展产品功能,拓宽应用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特种装备、城轨列车、新能源及通信产业产品。
此外,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开展了包括中间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物流服务等业务。中间产品业务主要包括为家电等终端产品提供部件、模具、包装等相关配套业务;网络通讯终端业务主要为电信运营商、综合服务运营商、各类生态服务公司以及物联网垂直行业服务提供商等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产品主要包括路由器、网关、光猫、机顶盒等宽带网络、物联网系统及终端;物流服务业务主要提供干线运输、仓储、装卸、区域配送、多式联运、国际货代、物流信息咨询等服务。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20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强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四川长虹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亏损以及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较低的实际情况,同意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4-021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同时满足《公司章程》及《四川长虹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4-021号)。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